一、招標項目:日照日百商業(yè)有限公司新瑪特購物中心莒縣店廢舊包裝物回收。
二、報名截止時間:2013年11月1日上午12:00前
報名地點:萬德福莒縣店后院二樓辦公室(莒縣青年路和浮來路交匯處,原檢察院二樓)
聯(lián)系人:董麗麗、徐從菊
聯(lián)系電話:13863327446、13562379001
競標時間:2013年11月3日
競標地點:萬德福莒縣店后院二樓辦公室(莒縣青年路和浮來路交匯處,原檢察院二樓)
三、招標方式:本次招標采用暗標的方式,標底為3萬元/年。原則上報價最高者中標,但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時,要綜合考慮投標方個人信譽、履約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本次招標以人民幣報價,以500元為最小報價單位。
四、投標條件:
1、投標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投標人應(yīng)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服務(wù)意識,自律意識強,能夠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3、認同日百企業(yè)文化,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五、投標保證金:
1、本次投標的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5000元整,中標后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無違約行為全額無息返還。未中標的競標結(jié)束后予以返還。
2、投標保證金應(yīng)在投標前交納,投標人未提前交納保證金的,無權(quán)參加投標;
3、投標人如有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無效,其投標保證金不予返還,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的;
(2)中標人在招標結(jié)束后3日內(nèi)未按要求簽訂合同的;
(3)投標人串通投標的;
(4)以他人名義投標的;
(5)有其他損害招標人利益的行為的。
六、中標人不得利用嵐山店提供的廢舊包裝物儲存整理場地做其他活動用。
七、未經(jīng)招標人同意,中標人不得將承包業(yè)務(wù)轉(zhuǎn)包他人,本次招標合同期限為壹年。
八、中標人簽訂合同后,投標保證金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以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中標人有違約情形的,招標人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違約金或賠償金。
九、投標人中標后需于合同簽訂日一次性繳納承包費用。
十、投標人在本招標文件上簽字后,即視為認可本方案所列各項內(nèi)容。
新瑪特購物中心莒縣店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